关于采购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系统能源管理合作项目谈判关于采购
1.谈判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系统能源管理合作项 目,采购人为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欢迎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系统能源管理合 作项目。
2.2采购编号:M410100006510010777N
2.3项目概况: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系统能源管理合 作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2.4项目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华梁路009号。
2.5采购范围:本项目拟在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并网 型光伏电站,该工程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与其相应 的配套并网设施,以及配套储能设施。本次光伏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2MW,储能配置 容量为1200千瓦时,响应人相应内容中的装机容量低于2MW或储能配置容量低于1200 千瓦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人与响应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互利合作。根据采购人工厂情况, 响应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响应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 责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合作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 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 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 护光伏发电系统以及配套储能设施,具体规模以批复为准,并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 响应人现场踏勘自行联系。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6效益分享期:自项目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起25年。
2.7建设期:合同生效且项目获得备案文件起,至项目申请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 日止,总工期不超过120天。
2.8质量要求:合格,响应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国家有关最新标准 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响应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 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人具备投资、建设项目的能力,具备 取得政府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力,具备项目运营维护的能力(提供承诺书,自行承 诺,格式自拟)。
3.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响应人在国内拥有光 伏电站投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业绩,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下列(1)或(2)要求其中之一:
(1)具有一个装机容量不少于2MW的自主产权光伏电站业绩(提供与当地电网公 司签订的购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具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 复印件或扫描件)
3.3信誉要求:
3.3.1响应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 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 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 处罚决定为准。
3.3.2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结果为准)。
3.3.3响应人未处于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处罚期。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 平台”网站( https:// www.zybtp.com/ xinyongxx/ index.jhtml) 【信用信息】【供 应商黑名单(集团)】查询。(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 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3日17时00 分,
注: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在平台预警分析报告中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 标文件存在下列雷同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 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缴费人信息一致或者投 标(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一致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至同一虚拟账号;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料。
5.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登录平台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